一、与展会举办方订立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展会举办方保护参展商知识产权的义务,促使举办方有效行使保护职责。比如,可以约定展会举办方有义务保护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一旦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对涉嫌侵权的参展商要暂停其展出,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确定侵权的,应要求侵权人撤展;展会举办方应当对参展商的身份、参展项目和内容进行备案,在参展商提出合理要求时,为其出具相关事实证明;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展会举办方应协助权利人进行证据保全等。
二、熟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机制。熟悉展会举办方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了解举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程序、举办方的查处职责、查处措施等规定。展会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举办方一般会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如果举办方没有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也没有设立投诉机构,权利人可以事先了解一下展会举办地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局)的联系方式,所在位置等,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立即投诉。一些地方还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开通了投诉电话“12312”,权利人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一电话投诉。顺便说一下,权利人最好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同带来参展,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及时有效地投诉。
三、通过检索举办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目录查找涉嫌侵权的参展商。一些展会举办方会在展会开始前向参展商公布本届备案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参展商可以通过检索目录,重点查找相同或类似行业中是否有参展商提供的展品与你的相同或类似,其展品的外观、功能、原理、工艺、技术等是否与你的相同或近似,其产品名称、商标、企业名称是否与你的相同或近似。如果你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则可以查找相同行业和不同行业中是否有商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与你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通过目录即可以判断其涉嫌侵权,可以立即向展会举办方或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仅看目录还不能确认,可以通过展会现场进一步核实。
四、尽量不将还没有申请专利的产品拿去参展。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6个月内申请专利仍不丧失其新颖性,但是,在展会上展出未申请专利的产品还是有很大风险。如前所述,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在展会上猎取侵权对象,而未申请专利的产品犹如免疫力低下的孩子,随时可能成为侵权目标。如果不得已确实需要拿去参展的,应注意以下几点:1、展会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国际性质的展览会;2、必须向展会举办方详细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新产品的名称、外观、功能、原理、技术、发明人、实物图片等,并要求展会举办方对详细的备案内容进行保密;3、要求展会举办方对该新展品参展出具相关事实证明。
五、对未上市的新产品尽量不作公开展示。未上市的新产品和未申请专利的产品一样,都是侵权者猎取的目标。为了取得参展效果,参展商可以将新产品拍成照片或录像,在展会上展示。对确有诚意的客户,在核实并登记其身份资料、联系方式后,可向其出示产品实物,但应禁止其拍摄、摄像。与客户订立相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将新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并将产品图片作为合同附件。
六、按照规定标注知识产权标记。对于已申请专利的产品,可以在产品、产品包装、说明书、宣传资料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已注册商标的,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宣传资料上印制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标明著作权人名称,办理了著作权登记的,可以标明著作权登记编号。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标记,既起到了宣传效果,又对不法分子起到了警示作用。
七、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展会时间一般较短,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通常又需要较长时间,多数侵权案件难以在展会期间得到解决。一些侵权纠纷,可能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权利人有必要在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进行证据保全。权利人可以申请展会举办方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拍摄取证,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到现场保全证据,为制止侵权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以上几点建议,未必全面。可以肯定的是,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将更加严厉,但在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下,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也必然花样翻新。也许真正的总结还为时尚早,而新一轮的博弈正激流涌动。